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生活状况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明确提出,对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原单位和居住地有关部门应予以关心照顾。为了解外省市易地居住本市离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生活状况,2016年,我们采取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生活状况调查研究。希望通过此次调研,针对老同志在生活、医疗、养老上的困难与需求,提出进一步关心照顾的建议措施。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9月底,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本市的外省市离休干部(不含外省市易地本市安置离休干部)共有331人。其中,男性275人,女性56人。平均年龄为87岁。其中80岁以下2人,80至85岁121人,85岁至90岁167人,90岁以上41人。抗战前期参加革命的11人、抗战后期参加革命的33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为287人。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4人,正局级8人,副局级39人,正处级70人,副处级134人,其他76人。在沪居住5年以下为5人,5-10年为49人,10年以上277人。 

1.隶属省市分布情况

据统计,331位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本市的外省市离休干部来自全国27个省份。主要来自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陕西、山东、四川、青海。其中,来自中部地区有95人,来自西部地区有92人,合计187人,占总人数的56.5%。

2.异地居住离休干部在本市居住区域分布情况
据统计,331位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本市的外省市离休干部居住在全市16个区,其中居住在浦东、杨浦、虹口、长宁、普陀、静安、徐汇7个区占总数的80%。

3.收入情况

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的平均月收入为7490元。其中5000元以下26人,5000-8000元170人,8000-10000元73人,10000元以上62人。月收入最高达到17000元。月收入8000元以下的共计196人,占总数的59%。从统计数据来看,与发达地区相比,来自中西部地区离休干部的收入明显偏低。

4.医疗情况

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的健康状况:身体健康的14人,身体一般的为163人,身体行动不便的61人,身体较差的58人,生活不能自理的35人。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的主要疾病集中在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
异地居住离休干部与原单位商定的本市就医医院情况:定点一级医院有182人次,二级医院有216人次,三级医院有307人次。2015年度门诊情况为123人次,2015年度住院情况为205人次。目前,已参加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有51人,占总数的15%。

5、养老情况

异地居住离休干部中与子女同住的112人,纯老家庭的135人,有住家保姆的22人,独居的40人,目前居住在养老机构的9人,长期住院的7人,其他情况的6人。有159人已被各区老干部局纳入本市离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

二、困难与需求

1.有的生活压力比较大

来自中西部地区异地居住我市的离休干部收入情况一般,有的甚至明显偏低,他们普遍感到生活压力大。大部分老同志是以随迁子女的形式入户上海,并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在单个子女或多个子女之间轮流居住,居住环境完全由子女条件来决定。有的老同志想住养老院,但目前本市养老院费用普遍较高,这也是造成他们无法改变自身生存状况的原因。

2.入住医院和医疗费报销难度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第6条规定:“离休干部单列编制。离休干部需要的各项经费,由原单位支付。跨省安置的,由原单位拨交接受地区的干部、人事部门掌握支付,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报销;过去已由接受地区负责支付的,应当由接受地区干部、人事部门列预算支付。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易地本市安置离休干部还是异地居住本市离休干部,在医疗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看病报销周期长,需自己垫付数额较大的资金;二是各地医保目录不一致,造成部分费用不能报销,而且需要自费;三是部分外省份每年一次签约就诊医院,年中不能变更和转院,造成老同志就医不便;四是住院难,尤其入住本市的三级医院困难。

3.希望得到更多的居家养老服务

数据显示,异地居住离休干部在沪约一半人处于独居或纯老家庭,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而渐渐感到生活不便,由于收入相对不高以及消费理念的关系,大部分老同志没有请住家保姆,也没有入住养老院。为此,这部分老同志希望得到更多、更周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比如,有的希望提供送餐服务,有的因为孤独需要精神慰藉等。

三、建议措施

针对异地居住本市离休干部在生活、医疗、养老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需求,我们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1.纳入本市离休干部居家养老服务范围

建议将具有本市户籍、常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纳入本市高龄离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享受的范围。本市离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此项补贴用于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异地本市居住离休干部中,已有159人享受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占总数的48%,建议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满足这部分老同志居家养老方面的需求。

2.纳入本市离休干部方便就医工作范围

在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本市自2009年起开展了离休干部方便就医和延伸工作。其中,确定了28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离休干部方便就医定点医院,通过开设离休干部专用门诊、专用病房(专用床位1200张),缓解了本市离休干部就医、住院难的矛盾。确定了20家老年护理、康复特色较突出的医疗机构为离休干部就医延伸医疗机构,通过开设专用床位532张,满足本市离休干部老年护理和康复的需求。建议将具有本市户籍、常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纳入本市离休干部方便就医工作范围,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和质量。

3.纳入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范围。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当年响应党的号召支援外地建设,在特定历史阶段作出了贡献。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特殊困难群体,早在20世纪90年代,本市就出台了对退休回沪支内职工的帮困政策。2007年,按照“基本保障外地负责,特殊困难本市帮助”的总原则,本市对上述帮困政策进行了完善,正式建立了“每月定额补助+节日补助+分档补助”的帮困制度,并明确了“迈小步、不停步”的调整原则。本市自2007年起,已把易地来沪安置离休人员纳入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范围。为此,我们建议把具有本市户籍、常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异地居住离休干部也纳入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的范围。

4.宣传推广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61号)精神,自2008年至今,我市对于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进行了医疗互助帮困。建议加大宣传推广,采取老同志自愿选择、个人费用自理的原则,让老同志真正享受到医疗照顾上的实惠。

5.加大社区老干部工作关心力度

建议将具有本市户籍、常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纳入本市各区、街镇社区老干部工作的工作对象之中,加大社区老干部工作的关心力度。通过发挥社区优势,利用社区资源,为他们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更好地安享幸福晚年。

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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