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39——担保须谨慎,尽量不要成为“连带责任”担保人

发布日期:2021-08-16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39

担保须谨慎,尽量不要成为“连带责任”担保人

老年人大都富有同情心,在别人遇到困难之时乐于伸出援手为他人作借款担保由于缺乏风险意识往往会惹祸上身。为别人提供保证担保先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实力该笔债务不能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否则可能导致倾家荡产。民法典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没有“连带”这两个字一般就认定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对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而“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的担保力度较强对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如果实在有必要为他人作担保那么担保合同及担保条款中最好不要出现“连带”两字。否则一旦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来偿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三章,第六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三章,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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