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40——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

发布日期:2021-08-17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40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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