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42——赠与财物在“水泼出去”之前还可以反悔

发布日期:2021-08-19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42

赠与财物在“水泼出去”之前还可以反悔

所做出的赠与承诺,在不动产过户前、动产交付前,不要难为情,法律允许反悔和撤销。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不能反悔和撤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一章,第六百五十八条;

第三编,第十一章,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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