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45——个人生活安宁不得非法侵扰

发布日期:2021-08-22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45

个人生活安宁不得非法侵扰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的信息、骚扰他人生活安宁等现象时有发生。民法典把“私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范畴禁止行为人实施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禁止非法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禁止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这些规定有利于构筑个人隐私安全“防火墙”保障老年人生活安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