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54——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发布日期:2021-08-31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54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这一规定确认父母婚姻自由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子女不得出于“家庭名声”、财产利益等顾虑和担心,以各种理由阻挠和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但,由于老年人被“骗婚”案例时有发生,子女也不能以“不能干涉父母婚姻自由”为理由,不闻不问,放任不管。子女要从关心的角度,帮助父母对婚恋对象进行甄别,规劝父母慎重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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