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56——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可以约定

发布日期:2021-09-02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56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可以约定

法律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各种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为共同共有。但是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如果知道该约定的以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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