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59——​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让冲动离婚的人再思考一下

发布日期:2021-09-05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59

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让冲动离婚的人再思考一下

“冲动是魔鬼”,为了维护家庭稳定避免夫妻尤其是年轻夫妻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目的不是干涉婚姻自由而是让冲动离婚的夫妻冷静冷静也有利于亲朋好友进行规劝。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则不受“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限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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