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76——离婚后继子女关系解除,遗产继承等权利义务也不复存在

发布日期:2021-09-22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76

离婚后继子女关系解除,遗产继承等权利义务也不复存在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后,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他们之间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复存在。

继父母去世后,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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