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97—— “自甘风险”的损害后果须自行承担

发布日期:2021-10-13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97

“自甘风险”的损害后果须自行承担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事先了解参加某项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自愿参加该活动。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比如足球、篮球、骑行、徒步等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预见并承担自身参与有风险性活动所产生的损害而不能要求参与活动的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活动组织者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老年人要审慎参加风险性活动意识到风险自担的后果如果是因为兴趣爱好而从事文体活动可以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措施来规避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一章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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