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112——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及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1-10-28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112

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及如何维权?

老年人经常外出旅游,也会经常碰到旅游纠纷,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老年旅游者应该知道自己的主要权利及如何进行维权。

1、安全保障权,旅游者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知情权,旅游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

3、自主选择权,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

4、救助、赔偿权,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救助、赔偿的权利。老年人外出旅游,首先是在选择旅游团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信誉好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不要贪图便宜,选择低价团、甚至 “0元团”。当遭遇 “网上下单随意被取消、消费时临时加价、随意变更旅游项目、超出合同范围强制消费以及人身伤害”等问题时,要注意保留旅游合同、发票及相关线索证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与旅行社协商、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二章,第一千零二条-第一千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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