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复旦大学党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离退休工作的若干意见》(复委[2010]19号文)。
《意见》说,离退休工作是我校围绕离退休教职工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开展的工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结构性问题,促进校园和谐与进步,贯彻落实“六个老有”,进一步加强我校离退休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离退休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做好离退休工作,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与和谐社会建设。目前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已达4500余人,并且这一群体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人数多、层次高,他们中的许多人是专家学者
二、明确离退休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我校离退休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实施,确保我校离退休教职工能够共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第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学校建设发展成果。对生活困难的同志进行帮困。
第二,在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下,不断充实并完善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金”和“护理帮困金”,完善住院保障的集体投保和退休教职工的每年体检等制度,给予高龄和重病的特困老人特别关注和关心。
第三,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坚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高觉悟,遵纪守法,保持师德,注重晚节。
第四,创造条件,完善为老服务设施,逐步改善老年活动场所环境和条件。办好老年活动室和老年大学,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必要的参观、考察和文化旅游活动。加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第五,支持“老有所为”,调动老同志继续投身科教兴国、关心下一代的积极性。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返聘,给予合理的报酬。保证“金秋计划”等专项研究基金的落实到位,支持和鼓励老同志进行学术研究和开展决策咨询活动。
第六,要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同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健全离退休工作组织机构
第一,健全校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老龄委”)。老龄委由校党政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在党委的领导下,具体研究、规划老龄工作的相关事宜,指导、督促和检查日常的离退休工作。校退管会和老干部处是老龄委处理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老干部处和校退管会是我校专职从事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老干部处负责全校离休干部和退休局级以上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校退管会负责全校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保证离退休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的贯彻与落实。
四、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服务的管理体制
学校对退休教职工实行“两级管理、三级网络”的服务管理机制。各院(系)、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必须把服务管理退休教职工的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退管分会,创造条件支持退休教职工开展身心健康的活动。退管分会由分管退休教职工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工会主席、办公室负责人、退休党支部书记和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各院(系)、各单位要设立退管工作联系人和联络员,承担关心、服务和管理退休教职工的具体工作。
五、支持离退休教职工群众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我校的老教授协会、退(离)休教师协会,是离退休教师按照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自愿组织、自愿参加,在校党委领导下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是校党政领导联系退离休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退离休工作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两个协会的中心任务是在校党委领导下,配合校退管会和老干部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落实离退休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同时按照协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退管会、老干部处要指导老教授协会和退(离)休教师协会的工作,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相关的活动经费列入预算,由学校下达至职能部门,专项使用。
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离退休工作,不仅是学校专职部门的工作,其他各单位、各部门都应在本职范围内为离退休教职工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帮助、支持。凡涉及离退休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学校及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尊重他们的知情权、议事权和民主监督权,切实关心离退休老同志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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