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田林街道司法所、社区关工委、阳光青少年社工站联合举行《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讲座,由“五老”报告团辅导员刘正龙老师主讲。刘老师从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起,讲了国家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生存权、受教育权、人身权、隐私权、财产权等,青少年应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国家机关保护、自我保护。青少年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青少年要加强法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拿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个法律武器,明白怎样做是守法,怎样做是违法,树立法制观念,时时处处以法来衡量自己的行为,下决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发现自己行为有偏差或者家长、老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善意的指正,那么自己立刻调整和纠正。人们常说,一个人犯错误是难免的,有错就改,改了就好。他要求青少年进一步提高的四种保护能力:抵御各种灾害、伤害侵袭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或者侵害的能力;自学自理自律的能力。座谈采取了互动式,受到了青少年的欢迎。社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陈斌要求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做可爱的青少年。
田林街道
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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