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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晚霞更绚丽

市民政局退休干部  王振华

40年前,上海市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数达到1154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020%,率先成为我国第一个老龄化城市。自此,一个原本陌生的词语——“人口老龄化”,开始引起上海人民的关注。

30年前,上海市民政局在其内设机构中组建了老年人保护办公室。就在这一年,我告别了企业的管理工作,来到市民政局,成为老年人保护办公室中的一员,投身到了上海老龄事业发展的时代洪流中。

在这30个寒来暑往中,上海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有三个方面,那就是理顺了关系、形成了体制,完善了法制。今天回忆起来,这些我所亲自经历的过程,依然栩栩如生,永难忘怀。

众手拧成老龄事业发展一股绳

老龄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市委和市政府始终牵挂着关系到百万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老龄事业。从改革开放大潮涌动之初,市委和市政府就不断地设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

19826月,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成立;

198412月,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建立;

1986年,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成立;

198911月,组建了上海市民政局老年人保护办公室;

从此,上海有了专门研究老龄问题和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机构。

与此同时,市委和市政府也看到,老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诸多方面,怎么协调好这么多分处不同领域、采用不同方式工作的部门,使之成为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前人没有经验,全国没有范例。

19957月,市委和市政府决定建立上海市老年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十余个党政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市民政局局长兼任秘书长,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由此,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老龄工作协调机制和党政齐抓的老龄工作体制,探索解决了老龄工作多头管理的难题,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示范效应。

199910月,国务院成立了由中央各部委负责人组成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上海据此成立了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的30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自此,上海的老龄工作体系得到了完善,为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而我当年作为专职工作人员,开展联络协调工作的情景,至今仍时时浮现在眼前,

9073模式为养老服务发展确立了航标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30年来,无论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还是在奔向小康的征途上,市委、市政府始终心系老年人,着力解决老年人“养”和“医”的问题。

2005年,上海率先提出了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的发展思路。所谓“9073”养老服务格局,就是指3%的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7%老年人可得到政府福利政策支持的社区养老服务,90%的老年人在家以自助或家庭成员照顾为主,自主选择各类社会服务资源。

2014年,上海又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政策支撑、需求评估、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从“9073”到“五位一体”,上海对大城养老的模式的探索,为国家建立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经验。

率先立法将老龄事业纳入上海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框架

上海对老龄事业的重视,还体现在出台了一个又一个惠及老年人的法规、政策上,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

1988712,《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审议通过,上海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对老龄事业立法的省市。19988月,市人大颁布通过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后,又对该条例分别于20109月和201610月进行了两次修改完善。

通过《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制定实施,将老龄事业纳入了上海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框架,也有力推动了相关立法工作。上海制定由市政府颁布实施的老龄事业五年发展规划,从“九五”到“十三五”,从未间断;而一大批涉老政策法规,如《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离退休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等,也相继出台。

我有幸从一到机关工作就从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全程参与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立法和修订工作,成为了立法小组的一员,也参与了老龄事业“九五”到“十三五”规划的起草调研,有多期规划是我执笔撰稿。实践的锻炼,也让我从对法律不甚了解,到走上电视大学课堂讲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老龄工作,并出版了有关教材和专著。

我爱老龄事业。这里不仅熔铸了我的汗水和心血,让我品尝了工作的幸福与自豪,更感受到了70年来国家强盛促进老龄事业腾飞所带给我们的无限喜悦。 

发布日期:2019-12-03 2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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