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办发文通知:开展上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2010-01-15点击数:3928
 

20091218,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向本市各部委办、区县老干部工作部门,各区县文明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发文通知(沪委老[200954号):开展上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上海各级关工委和广大老同志,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办发(20048号文件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为根本,配合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创造了不少新鲜经验,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取得稳步发展。为进一步总结工作,展示成就,表彰先进,推进工作,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联合表彰一批上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知》并就“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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