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关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结对帮困助学关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2点击数:2587
4月12日,宝山区关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结对帮困助学关爱活动的通知》(宝关工委【2012】4号),《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结对帮困助学关爱活动的通知
各街镇局关工委:
几年来,宝山区关工委积极筹措资金,在街镇局和居村校关工委的大力支持下,组织老年志愿者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开展结对,进行帮困助学关爱活动,不仅得到广大受助学生及家长的感激,而且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为了使我区的关爱帮扶工作更深入、更规范,经区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对进一步做好结对帮困助学关爱活动提出五点要求:
第一、组建结对关爱团
区关工委成立结对关爱团。团长由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尹在康担任,副团长由区关工委副主任张林铨、周富英、张寄文担任,秘书长由区关工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陈大伟担任,副秘书长由区关工委关爱指导组组长担任。
街镇局关工委成立结对关爱分团。团长由街镇局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担任,副团长由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长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秘书长由有组织能力、有实践经验的结对关爱员担任。各街镇局关工委组织的结对关爱分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请若干名老年志愿者作为关爱员参加。
第二、认真审核结对帮困助学对象
1、结对帮困助学对象的条件:享受不到政策性经济帮困补助、学历高中以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结对帮困助学年限及金额:每一学年各街镇局关工委在认真调查审核的基础上,向区关工委申报。每学年小学资助800元、初中1000元、高中1500元。
3、审核流程:区关工委每学年分配给各街镇局关工委帮困助学金额。街镇局关工委结对关爱分团应及时调查摸底,按照帮困助学对象的条件提出方案,帮困助学对象应每人填写一份登记申请表,经过街镇局关工委关爱分团团长逐一审核同意后,加盖关工委公章,由分团秘书长办理申报手续。区关工委结对帮困助学关爱团将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区关爱团秘书长将按照条件和标准对各街镇局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审查,报请关爱团团长批准。
第三、帮困助学金的发放
每年暑假期间,区关工委将召开“帮困助学金”发放会议,各街镇局关爱团领导、结对关爱的老年志愿者和结对帮困助学的学生及家长参加会议。区关工委将在会上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四、深入开展结对帮困助学活动
1、街镇局结对帮困助学关爱分团每年两次组织结对的关爱员和学生及家长开展关爱活动。通过摸清“关爱对象”情况,了解实际需求,老同志们进行力所能及的关爱帮助。
2、关爱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行动”。今年要和关爱对象积极参加中关工委举办的“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活动,通过从思想上教育、生活上关心、学习上辅导、经济上帮困、心理上疏导,帮助提升青少年自强自立的能力。
第五、及时对结对帮困助学关爱工作进行总结
1、街镇局关工委结对关爱分团每年推荐一份有成效、有特色的实例作为工作小结,报区关工委。
2、区关工委结对关爱团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三年举行一次关爱工作总结表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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