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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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22
各区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各工作党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广大离退休干部、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进一步推动全市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老干部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对象重点是近五年来涌现出的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含中央在沪大型企事业单位)2019年底前建立的老干部工作部门、2019年底以前开始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在岗人员。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按照对象数量及工作成效等原则进行分配,其中,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表彰名额120%的差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坚决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凝聚离退休干部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离退休干部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基层治理、助力人民城市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活动经常、规范有序,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集体活动,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活动吸引力和参与便利性。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成员之间相互关心帮助、自我服务管理。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上海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忘革命初心,永葆政治本色,自觉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决推动者、良好政治生态的自觉维护者、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者、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促进者。严于律己,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表现优异,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上海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老同志发挥好优势和作用。用心用情、精准服务,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上海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领导班子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奋斗奉献、风清气正,完成任务好。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的称赞。
(四)上海市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自觉弘扬“安专迷”精神,真心热爱老干部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爱致恭地尊重老同志、全心全意地服务老同志,精通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老干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任劳任怨,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得到老同志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从事老干部工作5年及以上。
先进集体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先进个人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择优报送市委老干部局。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对所有推荐对象,由市委老干部局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委老干部局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市委老干部局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方向,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别要注意推荐为党和国家作出重要贡献、发挥优势作用突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主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长期奉献老干部事业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在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在职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老干部工作集体参照执行。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已表彰的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等。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激励引导广大老同志和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为新时代老干部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五、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委老干部局。2025年10月17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海市老干部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上海市老干部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上海市老干部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上海市老干部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
2025年11月21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和相关征求意见表(附件5)、事迹材料(附件6)等。
主要事迹材料在推荐审批表内填写,字数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另附页,先进集体材料2500字以内,先进个人材料2000字以内,均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要求事迹真实具体,注意突出特点,文字简洁生动。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表格电子版可在市委老干部局网站(https://www.shlgbj.gov.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太星
电话:64371946-191
传真:64378838
通讯地址:岳阳路145号
邮箱:bgs@lgbj.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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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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