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方式 加强上海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下)

发布日期:2016-05-19

四、外省市探索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一些省区市和国家部委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探索。从我们对山东、山西、宁夏、重庆等省市区学习考察的情况看,其做法和经验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形成了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思想共识

这些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通过对老干部工作形势任务、离退休干部队伍构成和特点等的分析,都充分认识到抓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都认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下,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指导和负责实施”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目前,中央部委老干部工作部门普遍挂牌“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山东、山西、宁夏、四川、重庆等省(区市),由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的工作都在逐步展开。

(二)构建了合理的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体系和机制

这些省区市均采取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的形式,构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体系。在机构设置上,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作为省、地市、县(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老干部局两个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在工作职能上,在组织部门的牵头抓总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主要负责本地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在成员构成上,一般由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长兼任党工委书记,增配一名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其他成员有的地方(比如重庆九龙坡区)由老干部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有的地方(比如山东潍坊)由财政、民政、人保等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党工委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工作。

(三)明确了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基本方式

考虑到离退休干部数量众多、分布较广,这些省区市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均采取“单位党组织负责,党工委指导”的工作方式,即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主要通过提出工作要求、培训支部骨干、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展、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宣传典型、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具体指导和推进本地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在社区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也予以重视,加强研究和指导。

(四)提出了关于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保障的具体要求

为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正常运转,重庆、宁夏、山西、山东、云南等省区市相继出台文件,对经费、场地、人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或提出指导性意见。在经费保障上,明确每年由财政下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由组织部门从党费中拨付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由财政根据离退休干部支部数量或离退休干部党员数量,按照一定的标准,拨付支部活动补助经费;明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通讯交通费用的补助幅度。在工作力量保障上,各地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的适当调整老干部工作部门内部处室设置和职能,有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活动场所保障上,一方面,对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进行挖潜;另一方面,采取新建、扩建、调整、租用等方式给予保障。

五、加强新形势下本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2500份离退休干部的问卷调查分析以及座谈访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参照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本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研究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协调方式

从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市的实践经验和上海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看,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研究,加强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是做好新形势下上海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关键。

为此,建议上海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由组织、老干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三个部门共同推进: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单独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基层党建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述职考核和责任制检查内容;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研究、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推进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检查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则在制定离退休人员相关政策和进行服务管理时,给予工作支撑。形成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具体承办、市人保局参加的工作运行机制,由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重大问题提交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各区县、大口党委原则上参照市里的做法,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理顺管理关系,畅通管理渠道。街道(镇)应将居住在社区而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纳入社区党建工作范畴,加强对他们的组织引导,发挥他们的应有的作用。具体工作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所在地党组织和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指导。

(二)构建本市离退休干部党建新的工作体系

建立上下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渠道畅通、指导有力的工作体系,是做好新形势下上海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基础。按照上述有关部门工作划分的设想,建议对市、区县(大口)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作适当的调整。具体为:

市委老干部局根据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任务,通过内部调整,加强承担此项任务的有关处室工作力量。区县党委对老干部局的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等作适当调整,大口党委为老干部工作部门适当配备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

同时,参照部分兄弟省区市的成功做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和有关区县共同协商,选取2-3个区,试点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作为区委派出机构,负责指导本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与区委老干部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党工委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时增配一名专门负责党工委工作的副书记(副处级)。具体方案由试点区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审定。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对试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待取得明显成效后,再报经市委同意逐步予以推广。

(三)探索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离退休干部党建的方式方法

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针对老同志的特点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做好新形势下上海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重点。下一步工作中,应着重研究加强以下四个方面:

在党组织设置上对于离休干部党员,继续推进离退休干部合建党支部、在职党员参与离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并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可与行政隶属关系相分离”的原则,倡导在离休干部居住地就近组建党支部或社区老干部学习小组,方便老同志就近参加组织活动。对于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退休干部党员一方面,要按照党章规定,在退休干部党员人数满足要求时,单独成立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倡导建立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合建支部。各单位要合理控制支部规模,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人数较多、条件具备的可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党总支)。要积极探索“支部建在退管块区”、“支部建在居住区”等方式,方便离退休干部党员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另一方面,各社区(街道、镇)要按照“一个党组织主管,参加多个党组织活动”的要求,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党员,采取社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社区老干部学习小组、楼组党小组,以及地缘、趣缘、业缘老干部党支部等多种形式,把老同志吸纳到社区党组织活动范畴内。此外在老同志比较集中的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各类协会、养老院、养老公寓等,以及社区文化活动组队中,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学习活动小组等),归口上级挂靠单位或社区党组织管理,发挥核心骨干作用。

在骨干队伍建设上,要选配部分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群众威信高、党性观念强、身体条件好、有奉献精神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尤其是离退休领导干部党员担任支部书记或委员;为便于开展工作,对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有适当的年龄限制。要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成员纳入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计划,在市委、区委党校开设专门班次对他们进行专题培训;各单位应采取支部书记例会、支部班子成员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升支部骨干队伍的能力素质。

在组织活动和党员管理上,要按照中央、市委的总体要求,结合老同志的实际,加强对基层离退休干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内容、要求、方法的研究,不断推进具有上海特色的基层离退休干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要通过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严格组织生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组织功能;通过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员评议制度等形式,按照中央《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离退休干部中的“三不”党员和言行失范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乃至组织处理。要探索支部活动与老年文化建设、老年教育相结合,建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网上学习阵地等方式,丰富支部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基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到社区报到,在社区做到“淡化干部身份、增强党员意识”,积极参加“争当六大员”活动,发挥好正能量。

在工作推进上,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建作为单位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与在职干部党建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各级党组织要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建的工作进展情况,责任部门要为支部建设和开展正常活动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责任部门既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又要负责对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建的工作指导;还要围绕资源整合和工作融合,加强与本单位组织、机关党委、退管等部门的协调。

(四)拓展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空间

居住在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数量众多,他们党性观念强、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治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是区域化大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党工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上海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居住在本区域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情况。建议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对退休干部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进行一次复核,具体工作由各单位落实,报到联系单增设回执联,居民区党组织签收后由本人交回原单位。今后党员干部退休后,原则上在3个月内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社区党组织要依托“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逐步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员信息库,动态掌握居住在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基本情况、兴趣特长和发挥作用愿望。

要继续推进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的工作。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以下、区属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应转入居住地的人数尚有近3.7万人。建议市委组织部以一定的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按照《关于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干部党员退休后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试行)》精神,在做好细致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并加强对有关单位落实情况的督查。同时,要求社区进一步创造条件,认真做好接转工作。

要积极探索离退休干部党员参与社区党建的模式和方法。社区要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把他们吸引和纳入社区党组织活动的范畴。要主动向他们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并力所能及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增进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责任感。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退休干部党员骨干,可通过相关程序担任居民区党组织兼职委员。要不断开发适合他们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工作载体,组织引导他们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青少年教育、社区文化建设、基层自治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要积极探索“条块联动”的途径和方法。做好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单位与社区的协调联系,共同推进十分重要。社区要与原单位加强联系,反馈老同志在社区的活动情况,特别是对那些表现突出、群众赞扬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社区要及时向原单位反映。原单位应采取上门了解、发送情况反馈表等形式,向社区了解老同志的情况,并将此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支撑保障体系

建立配套的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活动场所等支持,是做好新形势下上海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保障。为此,一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单位和社区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二要加强经费保障。包括三个方面:支部基本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组织开展活动;交通通讯补贴费,主要方便支部书记、副书记联系工作、走访慰问;责任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部骨干培训、举办报告会和组织开展活动等。以上经费,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其他事业单位、企业等按原渠道列支。同时,组织部门按照党费返还有关规定,为各单位特别是有实际困难的单位提供必要的党费支持。社区(街道、镇)可采取把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发挥作用工作列入项目化管理范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区县在安排年度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时,应将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有关经费纳入统筹考虑。三要加强人员保障。各级党委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应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队伍建设,通过配强力量、专题培训、考核激励等措施,培养造就一支“专业、专心、专注”的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队伍。四要加强活动场所保障。有条件的区县、委办局可考虑老干部活动室面向退休干部开放。各有关单位和社区应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单位、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保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能够“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单位可采取挖潜的方式,条件不具备的,也可通过单位与社区联手或社会化方式,租用、借用社会(社区)的场地设施加以解决;社区可整合党员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有条件的居民区,可以建立健全居民区老干部(老年)活动室。五要加强工作研究,适时出台本市《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组织设置、活动方式、资源保障等予以明确,以制度化、规范化形式,为本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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