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购买社会化医养结合服务的初步探索

发布日期:2015-11-02

2014年起,长宁区委老干部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为老干部提供社会化医养结合服务,初步形成了“运作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管理合同化、考评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立足实际需求,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在疾病不同阶段,老干部的医疗和照护方面具有不同的需求特点。在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一般以医疗诊治为主;但是急性治疗期过后,在持续治疗阶段主要以医疗护理为主,并逐步转换为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为主;而慢性病期间,一般以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为主,健康检查和保健等为辅;到了绝症晚期,则是以生活照护和临终关怀为主。因此,在预防-治疗-康复-照料这个链条中,长宁区针对离休干部“双高期”的深度发展,积极探索通过整合社会公益资源,以购买“医养结合”的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为离休干部提供上门护理、理疗、心理康复等服务项目,从心理、生理两方面助离休干部改善生活品质。

 

二、立足整合资源,好中取优购买服务

 

随着上海养老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本市居家医疗护理事业的全面推进,长宁区委老干部局主动联手区医保部门,缓解部分离休干部居家康复护理困难。他们在整合利用资源方面,注重服务项目的品质与服务对象的需求相结合,实行差别化的管理;在资金筹集方面,采用“组织购买一部分、老干部承担一部分、企业让利一部分”的“三个一点”方式。其中,离休干部需求普遍较大的服务项目,如已纳入本市医养结合范围的上门护理、理疗康复等服务项目,长宁区委老干部局通过补贴差额的购买服务的方式,联手区医保部门,为离休干部提供优先优质的居家护理康复服务;而老干部需求相对较少的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如心理康复、助行助医助餐、代购代配药品等服务,区委老干部局主动为老干部提供服务资源,所需费用则由提出需求的离休干部自行购买。以上所有收费项目,均由服务提供方进行公益性让利。

 

三、立足服务质量,严格筛选服务机构

 

为了使购买的服务项目真正具有专业化水平,长宁区委老干部局根据购买服务的性质特点,联手区医保、卫生等部门对承接服务的机构进行了严格筛选。如目前该区选择的颐家(上海)老年服务有限公司,便是区医保部门经过严格遴选的一家老年服务民非企业。这家民非企业一是具有公益性,是长宁等区残联的合作机构;二是具有专业性,既是市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也是长宁区指定的居家养老机构;三是服务项目具有适老性特色,该企业具有开展疾病预防、生活照护、康复训练、基础护理、中医养生、中医保健、生活照护、精神慰藉、助行助医助餐、代购代配药品等多层次的服务,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四、立足规范管理,健全服务监督机制

 

长宁区委老干部局对购买的服务与承接主体签订了相关购买服务合同,制定考评办法,并依据相关的行业法规和合同实施管理和监督。同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落实。比如要求在服务实施中,服务提供方应对各项目的执行情况予以评估,提供“终期健康评估”,对服务对象各项健康指标与初期评估对比,了解服务对象康复情况,通过数据分析,了解服务成效。服务中期结束后,由街道老干部者进行服务满意度跟踪,并将满意度与“终期健康评估”结合,作为最终考核兑现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开展社会化“医养结合”服务,使老干部日常居家护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某种程度上也有利缓解了老干部住院“压床”现象,部分老干部在接受专业化的上门护理服务后表示,“今后慢性病、康复护理再也不用住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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