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耀银辉”老干部信息平台 助推老干部工作精准化水平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9-06-26

肖蓉晖  赵璐  周婷婷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持续深人提高城市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伴随着离退休干部数量的增加和服务内容的日趋多样,如何利用智能化信息手段来提高老干部服务工作精细化水平,是摆在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面前的新问题。对此,我院结合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并从中引发思考。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老干部工作信息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信息化手段能够打破现实藩篱,使受现实条件制约不能回院参加组织生活的老同志也能线上学习,有利于提高老同志的参与率与积极性,更好地号召离退休干部学习党的理论成果,使广大离退休干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积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有利于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精细化水平

我院离退休干部队伍不断扩大(离休3名,退休118名),老同志在政策学习、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多样、思想多元。通过建立老干部工作信息化系统,挖掘、整合城市社区的医疗保障、家政服务、文化活动信息资源,利用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手段为老干部工作提供数据和应用支撑,创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精细化水平。

(三)有利于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发挥正能量

随着互联网、信息化深度融人经济社会生活,直播、微视频等新媒体对老同志也有很大影响。调研情况反映出我院会使用互联网的老同志高达89%,其中,聊天(78%)、看新闻(69%)、追剧(45%)、唱歌(35%)是主要的上网活动;获取信息的方式”一项中,70%的受访老干部通过微信、今日头条等app获取,超过电视媒体(63%)、报纸(52%)等。可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老干部工作精细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正能量,已具备现实基础。

二、老干部工作信息化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我院老干部信息化工作在提升基础工作效能、缓解工作队伍人手不足方面提供了支撑和保障。但在实践过程和此次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一)老干部工作信息化方式较单一

目前,我院仅建立了老干部“微信群”及思想政治学习微直播间,以便老同志在线上进行交流与学习,但是“微信群”和微直播间只是即时的通信、视频平台,老同志如果想了解养老金增加多少、院内老同志联系电话、当年度党费是否已交等问题,还是无法在线上解决。

(二)老干部信息化使用操作能力较一般

在“运用手机或电脑上网时存在哪些方面的困扰?”一项中,51.3%的老同志认为输人法不方便,48%的老同志担心误点击造成财产损失及隐私泄露,45.6%的老同志认为app界面复杂、不易操作等。由此可见,虽然有89%的受访老干部会使用互联网,但是他们对于网络的使用能力较一般,并且在网络安全问题上还存在着顾虑。

(三)老干部信息化使用鉴别能力较弱

互联网时代高效便捷的传播效率,也为网络谣言的生长提供了“温床”,老同志对于谣言的鉴别力较弱,有的老同志在“微信群”、朋友圈里转发不实文章,如“紫菜是塑料做的”“多地抢小孩并解剖小孩器官”“火腿培根是致癌物,和舭霜同列”等,引起网上其他老同志不满,继而争辩、甚至掀起骂战,对老同志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也损害了退休党员干部的形象。

三、“智耀银辉”一一老干部信息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我院“智耀银辉”老干部信息平台基于老干部的实际需求而产生,旨在实现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智能载体,切实提高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建立老干部信息库,协同老干部工作管理

老干部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内容多、广、琐碎,如社保、医保、人事、党建等。若老干部有这方面的需求,要先来电甚至是上门向老干部工作者咨询,然后由老干部工作者前往各办事窗口“一事一跑”,反馈时间长,工作效率低。

利用“智耀银辉”老干部管理平台,将老干部基本信息以及社保、党建相关数据信息整合成数据库,如老干部比较关心的月基本养老金、医疗报销金额、党费缴纳情况、城市惠民服务等。通过此数据库,资源共享,老干部在线上即可实时查询相关信息,让老干部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提高老干部服务工作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二)丰富老干部学习库,助力“两项建设”

54%的受访老干部表示由于身体情况,无法线下参与组织活动。面对离退休党支部中“老同志身体状况逐年下降、新同志家中琐事抽不开身”的情况,我院曾以“微直播”的形式上党课,老同志反响强烈,学习参与率高达81%,相对返院党组织生活的参与率(23%),积极性显著提升。但“微直播”也存在着临时开播、不可回看、须提前通知收看等不足。

利用“智耀银辉”老干部学习平台,丰富学习内容与形式,结合专业特长,开设“精神传达”“文件传阅”“视频传播”“法律传习”四个栏目。积极引导老干部通过平台,足不出户可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实现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在“法律传习”栏目,不只有法律文件、指导案例的阅读功能,还有老干部交流互动的功能,退休的“老同志”新同志”在网上交流对于法律问题的看法,既能减少老干部群体中新和老的陌生感,增进群体归属感,又能使老干部在法律专业上重新实现自我价值,增加获得感、幸福感。

(三)创设老干部文娱库,引导发挥检察正能量

我院老同志的精神文化需求高、种类多,对于区委老干部局、退管中心举办的讲座、文艺演出、友谊赛等活动报名踊跃。但是“人到场”活动受到“时间、地点、人数、健康状况”等条件限制,参与活动的多数是“熟面孔”,难以广泛覆盖到全体离退休干部。

利用“智耀银辉”老干部文娱平台,设置“线下活动”“院内共享”“老年课堂”兴趣小组”四个栏目。“线下活动”支持活动一键报名,表格一键导出,活动开始提醒等功能,方便省时,提高工作效率;院内共享”依托我院团委,将院内活动,如:朗读者”读书分享、“咏春拳”体验、透过结构看心理”讲座、剪春花”教学等,录制视频上传至栏目内,供老干部随时观看,既陶冶情操、又能使老干部在法律主业之外了解单位年轻人的生活动态,缓解老同志退休后“来单位都不知道和谁打招呼”的情感缺失。“老年课堂”为老同志搭建展示平台,我院老同志中不乏艺术“大家”,如:雕塑家”王登宝、国画家”华荷芬、烘焙家”吴海英、“篆刻家”田鸣、“乒乓手”施小雨、“朗诵家”徐龙森等,都曾拿过区、市两级的荣誉,也乐于在网上分享心得。通过平台,“大家”们以视频、文字等形式录制授课,引领老同志凝聚和释放出更多的正能量,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兴趣小组”下设法律研讨、诗书画、音乐舞蹈、旅游摄影、电影散文、棋牌等小组,老同志可选择小组加人,每月邀请专家、老师线上授课,老同志可以互动交流,得到专业的指导意见,分组之后也利于老干部自行线下组织活动。

(四)打造权威信息发布库,护航网络健康安全

有的老同志无法分辨网络谣言,在“微信群”、朋友圈中传播,引来不少老同志不满,老干部工作者继而通过网上搜索信息,反复、多次地进行辟谣,工作效率不高。

利用“智耀银辉”老干部信息平台,设置“权威发布”栏目。依托由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以及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上的数据信息,及时整合、从快发布辟谣信息,以权威真实信息压缩谣言传播空间,阻止谣言传播。同时教授识别谣言的技巧和应对方法,增强老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打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四、下一步的思考和建议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需要投人大量经费研发完善系统,还需要培训专人管理维护系统的安全运行,这些都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跨前一步进行统筹协调,不断提升老干部信息化工作的普惠化、精细化、便捷化水平。

(一)领导重视,加强协调

我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关心老干部工作,自中办3号文件、市委8号文件出台后,结合大调研的反馈,发现在利用信息化手段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上存在短板,继而把开发老干部信息平台作为重点任务列人日程,同时明确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申报预算,确保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下一步,需要领导走访相关职能单位就信息化融合工作进行协调,如社保、医保、民政等单位,联合组成“联络员小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在保障安全和秘密的前提下,凭用户号和密码登录,获取、共享权限范围内需要的信息,提高老干部信息平台的工作效能。

(二)强化培训,提高技能

一方面,针对平台管理人员,加强对平台栏目信息业务和后台操作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平台栏目维护员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针对老同志互联网使用能力一般的情况,由青年干警志愿者登门人户开展培训,发放“智耀银辉”操作图文小手册,供老同志随时翻阅。在青年干警上门的这个过程中,既能提高老同志互联网操作能力,又能缓解老年人的孤独感。同时老同志也能通过分享人生经验、指导事业规划等助力青年干警成长。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智耀银辉”老干部信息平台是机关信息平台,网络安全是基础,信息准确是关键。做好平台的规范化管理,须结合实际,制定《老干部信息平台管理制度》《老干部工作平台管理员工作制度》,定期做好平台系统安全测评和安全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平台防篡改、防攻击、防瘫痪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关注老干部个人信息变化,及时变更平台信息,让信息活起来、动起来,避免出现不良、不实信息损害政府公信力。

(四)精准需求,个性设计

建立老干部信息平台目的是为老干部提供便利,设计上要考虑老干部的群体特点,在平台UI设计上,要考虑“简易性”“合理性”“灵活性”“安全性”。界面简易、便于理解;布局合理、字体略放大、菜单深度避免超过三层;输人方式灵活、增加触屏式选择的权重;选择安全性提升、在用户做出危险选择时有信息介人系统的提示等。

(作者单位: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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