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居家照护等服务逐步有序恢复啦!

发布日期:2020-03-26

市民政局说,根据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对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包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予以修订。在养老服务领域,继续严格养老机构管理制度,逐步有序恢复老年助餐、居家照护、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等社区养老服务。

为您重点介绍养老服务领域内容,针对老年群体自我防护能力弱,养老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慎终如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继续严格养老机构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的基础上,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长者照护之家参照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针对家属探视。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需探视到访的,应按照“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进行探视。确有因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可不受时间限制。探视人应佩戴口罩,出示随申码。机构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要求,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家属送餐由工作人员在院外领取并经消毒后转交老年人,餐具使用便于消毒的玻璃器皿或可拆卸外包装。

针对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因回家居住需返院的老年人,以及新收住入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入院,原则上应在院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患普通疾病赴医院就诊后需返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不经隔离返院,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返院时机构应询问了解老年人居住、旅行、就医、健康状况等疫情相关情况,做好家属承诺等相关记录工作。

针对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对返沪以及新招聘的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经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要求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其居住地出现疑似病例的,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

针对其他人员。快递、外卖、送药以及不必要人员不进入养老机构,可在院门口进行物品交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等人员可进入养老机构指定区域开展服务。谢绝任何单位进入养老机构生活区参观、检查、调研。

内控管理

做好内部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应继续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定时测量体温,关注老年人健康,做好环境消毒,停止2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对机构内出现的发热人员及疑似病例,严格根据应急预案及防控指南各项要求,及时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并配合专业部门及时转运到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

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养老机构内继续保持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对设置隔离区存在困难的部分养老机构,各区应充分发挥区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和公办、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应急功能,主动协调利用已有的集中隔离场所,或专门设立集中隔离场所,确保各种应隔离人员落实疫控要求。

严格安全管理。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突发事故。密切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逐步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纳入属地联防联控统一要求,根据属地安排逐步开放。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对服务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

为老场所服务。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睦邻点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预约限流、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逐步有序开展服务。不鼓励举行2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

老年助餐服务。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继续做好刚需老年人上门送餐保障,可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堂吃。

居家照护服务。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做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有序开展服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社区重点关怀对象,切实保障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稿件来源:“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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