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01——作为自然人可以享受哪些主要民事权利?

发布日期:2021-07-20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01

作为自然人可以享受哪些主要民事权利?

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4、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被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7、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8、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9、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0、依法享有继承权。

11、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权利保护,法律有特别的规定。

12、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13、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依法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支配,物包括不动产、动产及法律规定的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如老年人对个人名下的产权房屋拥有居住、买卖、租赁等权益,不需要他人同意,他人也不得干涉和侵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第五章,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五章,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五章,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五章,第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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