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07——孤寡老人被纳入特殊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发布日期:2021-07-20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07

孤寡老人被纳入特殊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民法典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一些终身未婚未育、孤寡老年人等,若一旦因意外或疾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无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形下,他们难免会陷入无人监护的困境之中,因此立法机关从实际出发,通过法律直接确立民政部门以及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此类群体的监护人,将孤寡老人纳入特殊监护制度的保护范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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