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08——紧急情况下老年人无人监护, 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发布日期:2021-07-20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08

紧急情况下老年人无人监护,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紧急情况下老年人无人监护,例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对武汉采取“封城”等特殊措施,使其子女等监护人对老年人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老年人无人照料,无法正常生活的。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对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来说,这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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