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21——业主的主要义务及责任

发布日期:2021-07-29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21

业主的主要义务及责任

作为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及责任。

1、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2、不得有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章搭建、侵占通道、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果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4、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

5、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
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6、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四章,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九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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