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53——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21-08-30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53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依然延续了《婚姻法》的一贯主张,对事实婚姻不予承认,结婚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等权利。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一起结伴生活,出于担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领结婚证。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老年人不结婚同居并不违法。但是,老年人同居看似“简单省事”,但由于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无法享受到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中夫妻关系之间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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