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65——​婚姻生活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21-09-11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65

婚姻生活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婚姻生活中,如果因一方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其他重大过错”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 “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出轨、通奸、嫖娼、一夜情、婚外生子等重大过错另一方只要有相关证据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获得法院支持。

另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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