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66——​对于从事 “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庭劳务的一方,应当给予离婚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21-09-12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66

对于从事 “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庭劳务的一方,应当给予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 “夫妻一方因照料老年人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请求补偿”的规定明确了照料老年人家务劳动的价值可以有效激励子女积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传统的 “男主外、女主内”模式下洗衣做饭、照顾孩子、照料老人等家庭劳务缺少技术含量、缺乏价值认同感但对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起着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作用。

家庭主妇由于长期与社会脱节容易成为弱势方。以法律的形式对 “家庭劳务”予以肯定在财产分配上对 “家庭劳务方”实现经济补偿推动了实质上的公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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