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69——非婚生子女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21-09-15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69

非婚生子女的相关法律问题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非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

1、抚养问题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继承问题

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定继承权。对于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也与非婚生子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过错责任问题

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育有私生子的行为导致离婚的应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在请求损害赔偿的过程中应以顾及原生家庭、照顾非婚生子女为前提不得对非婚生子女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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