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72——子女对父母须承担赡养义务

发布日期:2021-09-18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72

子女对父母须承担赡养义务

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仅要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既有物质赡养的要求也有精神赡养的要求比如老年人要求儿女们 “常回家看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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