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74——收养关系解除仍应赡养老人

发布日期:2021-09-20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74

收养关系解除仍应赡养老人

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解除了关系,是不是就意味着他们之间毫无联系了呢? 解除收养关系并不意味着解除赡养关系。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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