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81——不是谁都能当遗嘱见证人

发布日期:2021-09-27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81

不是谁都能当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注意事项:

所谓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虽非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或者遗赠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但可能会因遗嘱人对遗产的分配而间接地获得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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