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88——遗赠扶养协议为孤寡老人 “老有所养”提供法律保障

发布日期:2021-10-04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88

遗赠扶养协议为孤寡老人 “老有所养”提供法律保障

一些孤寡或没有子女赡养的老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集体所有制组织、社会养老机构、民间救助机构等)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通过遗赠抚养协议让无人赡养的老年人 “老有所养”。

为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遗赠扶养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包含三项主要内容:1、扶养人承担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2、老年人去世后其财产由扶养人受遗赠;3、若有一方违背遗赠扶养协议则可解除协议,并承担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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