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90——子女虐待老人且情节严重等情形将丧失继承权

发布日期:2021-10-06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90

子女虐待老人且情节严重等情形将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子女孝敬父母是应尽的义务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应有的权利但是一些不孝子女平时对父母不闻不问甚至遗弃、虐待父母且情节严重父母去世后却争着分遗产因此民法典规定有上述行为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一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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