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93——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重要规定?

发布日期:2021-10-09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93

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重要规定?

1、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提示】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需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病例、诊断证明等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2)护理费。前提是受害人受到损害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由医疗单位证明需要有人进行护理。

(3)交通费。仅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既要有利于受害人身体的恢复又要具备必要性。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

(6)辅助器具费用。指受害人因残疾而造成身体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后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假肢或其零部件、假眼、助听器、盲人阅读器、助视器、矫形器等费用。

(7)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提示】侵害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应严格限定只有在侵权人明知该特定物具有人身意义的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且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常见的特定物有 “遗像、墓碑、骨灰盒、祖坟、祠堂等”。

3、财产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提示】市场价格是指财产损失发生时该财产在市场上的售卖价格。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品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品使用多年则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

4、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提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指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二章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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