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099——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再适用劳动法,而是适用民法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1-10-15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99

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再适用劳动法,而是适用民法相关规定

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仍乐于 “发挥余热”退休后被原单位 “返聘”或者去其他单位再就业。但是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再就业不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双方属于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再就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加班补偿、劳动保护等权利义务。劳务关系如同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为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发生纠纷时劳动者也无需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可直接到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起诉。

退休人员再就业没有工伤保险的保障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在工作中出事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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