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点110——以文明方式饲养宠物,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1-10-26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110

以文明方式饲养宠物,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老年人比较寂寞,喜欢饲养宠物,特别喜欢饲养犬类等动物,但是,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不要饲养烈性犬。法律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之前要想好,养了之后,不要遗弃或任其逃逸。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或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九章,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九章,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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