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2015-01-06



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自治区党委设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作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设在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由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党工委书记,副局长兼任党工委副书记,局机关处室加挂党工委内设机构的牌子,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各市、县(区)党委参照设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各地各单位现有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现行隶属关系不变,上级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负责对其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适宜适度发挥作用等提出要求。《意见》规定要强化经费保障。从2014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级财政按每个离退休干部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统一拨付本级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各地各单位党委要切实落实离退休干部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返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使用的规定。各单位要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经费给予保障。

山西省多措并举,着力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在组织设置上,有的市探索出按照工作单位、居住区域、活动范围、生活范围设置的四种支部模式。提出了“三级联系”机制,即党总支委员联系支部,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党员干部联系广大老干部。有的市老干部局申请成立了市直老干部工委,县单独设立了专职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从而强化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在经费保障上,有的市按照同级财政负担经费的办法,每年为每个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拨付工作经费5000元,用于支部开展活动,并将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老干部工作考核内容。有的市利用收缴留存的离退休干部党费,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培训、购买学习资料、开展组织活动、补助困难党员提供保证。还有的市委老干部局和市委组织部积极协调,由组织部每年从管理的党费中列支5万元,用于组织开展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在搭建平台上,有的市各级老干部部门主动加强与市关工委、老促会、老年书画协会等涉老团体组织的联系,发挥好各类涉老组织的作用。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更好的组织老同志发挥作用。

重庆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9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全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委,统一领导管理辖区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选拔党性强、威信高、身体较好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可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支部联络员或支部委员。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保证离退休干部党员每月参加1次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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