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老服务”:破解我国养老困境的一种新思路

发布日期:2016-05-21

老年人既是养老服务的客体,也是养老服务的重要主体。相对当下的为老服务,“用老服务”更加强调整合和发动老年人自身的力量,利用老年人的经验、技能和智慧,挖掘老年人的潜能,以互帮互助的形式实现用老年人服务老年人。这样的“以老服老”,对于促进养老观念的转变、缓解全社会的养老压力将发挥意想不到的效果。此外,较之其他类型的养老服务模式,“用老服务”不仅符合积极老龄化的世界养老发展趋势,而且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比较容易得到老人们的支持和参与,从而保证“用老服务”的可行与可持续发展。当下,为营造“用老服务”的社会环境,需要创新政策思维,调整政策导向,运用自愿性政策工具来纠正传统社会政策过度强调政府在发展老年福利中作用的偏差,以克服消极的老年福利政策。

 

“用老服务”就是相对“为老服务”而言的,意指借着老年人力量的集合与发动,切实推行养老服务建设。“用老服务”的实质是取之于老而用之于老,因为“用老服务”中的“用老”,是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进老年人的幸福,实际上是老年人力量的自我使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除了需要政府的保障与救济,更需要老年人自身力量的集合与发动。相比于政府和社会在养老服务上提供的物质保障,老年人自身提供的服务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帮助与支持。“用老服务”既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战略,还是一种自觉。

 

“用老服务”的意义:促进养老观念的转变;缓解老年人的养老贫困状态;弥补养老护理人员的不足;缓解全社会的养老压力。

 

“用老服务”的可行性:“用老服务”符合积极老龄化的世界养老发展趋势;脆弱的社会养老能力决定了现阶段的养老服务必须更多地依赖老年人的力量;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为“用老服务”提供了基本条件。

 

“用老服务”的实践路径:建立“用老服务”的政策性机制;丰富“用老服务”的内容及形式;加强老年人护理知识与护理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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